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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 育儿 >> 国民健康保险(Kokumin Kenkou Hoken)

公共医疗保险

 

公共医疗保险可分为工资收入者加入的职工保险和以职工以外者为加入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两种。
国民健康保险是以个人私营者等地区居民为对象的保险,由市区町村进行保险事业的运营。

 

<询问>
 保险(Hokenka)松户市政府 本馆1楼
 电话 047-366-7353
 Email  mchoken@city.matsudo.chiba.jp


国民健康保险(Kokumin Kenkou Hoken)

 

[对象]
已经加入其他公共医疗保险(职工保险)者及其扶养家属、接受生活保护以外的市内居民,即使加入了私用医疗保险,也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进行了外国人登记,居住期在1年以上的外国人也必须加入。

 

[申报]
在下列情况时,请在14天以内持外国人登录证和被保险者证(如果有的话),到国民健康保险课办理手续。

[加入]

(1) 迁入松户市(入国)时
(2) 
退出工作单位健康保险时
(3) 生小孩时

(4)
不接受生活保护时

[退出时]

(1) 迁出或准备迁出松户市(出国)时(再入国除外)
(2)
加入工作单位健康保险时
(3)
死亡时
(4)
接受生活保护时

[其他]

(1) 在市内住址变更、家庭成员变动等外国人登记证明书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
(2) 
保险证丢失、脏污以至不能使用时

回自己国家时・・・

回国时,请不要忘记带上保险证和回国的机票,到保险课办理国民健康保险的退出手续。

 


保险给付

 

因伤病等就诊时,国民健康保险负担医疗费的7成,自己支付3成。
但是
,
(1) 检查身体、预防接种等保险对象以外的治疗行为

(2)
正常分娩以及经济上的原因进行人工流产以及避孕手术
(3) 美容整形、牙齿矫正
等,不属于保险给付对象。

*就诊时,请务必在医疗机构的窗口出示保险证。如无保险证,医疗费将全额自己负担。

如果已加入保险,但由于不得已的原因未能使用保险证就诊时、,接受医生认为必要的按摩、针灸等治疗时、制作整形矫正服等时、应自己先付费,然后附上必要的文件等提出申请, 可以退还根据保险标准计算的金额部分。

 

[高额疗养费的支给]
被保险者在同一个月内向同一医疗机构支付的自己负担金额超出一定标准时,经过申请,其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作为高额疗养费得到退还。
但是食费的标准负担额和高额床位费、不适用保险的治疗等造成的超出部分不在此列。

 

[其他给付]

1. 分娩育儿一次性补给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者分娩时,出生婴儿一人支给分娩育儿一次性补贴35万日元。

2. 丧葬费的支给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者死亡时,对草操办丧事者支给5万日元。


保险费

 

保险费用充作医疗费、分娩育儿一次性补给、丧葬费、高额疗养费的支付等,是国民健康保险运营所必须的财源。保险费是以收入分摊额、均等分摊额、平等分摊额合计算出的。

[保险费的缴纳方法]
  (1) 到市役所、支所、金融机关或郵局、24小時便利店等进行缴纳
  (2) 利用金融机关的帐户转帐


因交通事故等被他人所伤时

 

因交通事故等被他人(第三者)行为所造成的伤病治疗的医疗费,原则上应由加害人负担。如果加害人没有负担能力、损害赔偿需要时间时,可以利用国民健康保险接受治疗。希望利用国民健康保险时,务必向「保险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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